中国网财经3月31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,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。
公告称,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9〕13号)第一条同时废止。
来源:财政部网站
( 编辑:李伟 )
【来源:中国网财经】
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 邮箱地址:newmedia@xxcb.cn
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临朐汇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:鲁ICP备2020037515号 人力资源许可证编号07240004
地址:临朐.全福元泰茂街54号 EMAIL:532245219@qq.com
Powered by PHPYun.